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14〕4号)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防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第201401号)》的要求,现将审查合格的杭州巨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www.28365.365.com(联系电话:0571-87265635)。
www.28365.365.com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