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防〔2012〕58号
各区、县(市)人防办:
根据杭州市政府《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0〕318号)和杭州市审改办《关于统一规范区、县(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方案》(杭审改办〔2011〕3号)文件要求,市人防办开展了统一规范区、县(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按照“事项统一、名称统一;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原则,结合杭州人防实际,对各区、县(市)人防办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重新确定,并上报审定。
现将依据2007年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民防空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确定的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人防办行政许可10项(附件1),主城区人防办行政许可8项(附件2),及经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的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人防办非行政许可6项(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确定的审批事项和名称,按照本地区的要求,调整确定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编制完善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