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防〔2012〕147号
市审改办: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在投资项目审批中开展“形式审查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按照市审改办对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审批事项技术审查部分从行政审批体制中剥离出来,对审批事项实行“先批后审”的形式审查制,同时建立复查、确认、中止、撤销、考核、处罚等配套机制,逐步建立中介服务规范诚信、行政审批简化高效、监督管理配套完善的行政审批新摸式,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高效。试点工作的制度、流程设置依法合规,办事程序简化优化,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批管并重。建立完善的批管配套制度,强化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诚信。推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通过不断规范提升中介技术服务品质,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三、试点事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的行政许可。 四、工作步骤 (一)2012年9月底前,上报杭州市人防办“形式审查制”试点事项审批流程图。 (二)2012年9月底前,上报《杭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2012年10月15日前,在市人防网站上公开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规范标准。 (四)2012年11月1日前,在市人防网站上公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并建立信用管理考核机制。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报市审改办批准后,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展“形式审查制”审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审查制”是今年我市审改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形式审查制”的重要性。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试点工作如期开展。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在投资项目审批中开展“形式审查制”是一项全新的审批工作摸式,在试点阶段,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要求,首先在政府重大项目中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进全面实施。 (三)批管并重,务求实效。“形式审查制”试点工作涉及多方面配合工作,除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依法搞好行政审批外,重点要做好对中介机构的规范、指导和监管工作。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处要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做好“形式审查制”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结建人防工程形式审查流程图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规范标准
www.28365.365.com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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