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防〔2013〕47号
各相关建设、设计单位: 为加强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有关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各设计单位在编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文件时,均应编制人防设计专篇。为规范人防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办制定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
www.28365.365.com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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