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有关处,监管处:
2017年度杭州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已正式下达,经主任(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社会评价意见责任分解、落实和督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责任处(室)要对承办的社会评价意见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明确具体承办人、办理规程和具体要求,按照市考评办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相关材料,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制定目标,注重管理
要深入分析意见,准确把握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整改目标与意见要对应。整改目标要实,防止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重点整改目标应提供明确的、可度量的量化指标,相关举措要让广大群众感知、可把握,切忌宏观、笼统。整改情况将通过人防网站向社会公示。注重整改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记录整改落实过程和结果。特别是留有具体联系方式的意见,要及时与意见提出者进行联系沟通,做好反馈。每次电话沟通都要做好电话记录。做好整改情况年中小结、年度总结。
三、强化督查,提高绩效
为确保整改目标顺利完成,由市办(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各责任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材料上报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整改计划于4月8日前报,年中小结、年度总结根据考评办要求另行通知。涉及2个处室的意见,由牵头处(室)汇总后上报。联系人:夏旻,联系电话:87265615。
附件:1.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分解落实汇总表
2.2018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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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