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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防(兼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办行政权力下放和执行情况及《杭州市编办、法制办、审管办关于做好行政权利下放承接等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杭编办〔2014〕10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调整为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统一有序开展,现就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结合我市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实际和2014年12月1日以来各单位承接竣工验收备案实际工作情况,现在已经开展该项工作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分工
根据市人防办行政权力清单,市人防办工程处负责市人防办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区、县(市)人防办负责各区、县(市)管理权限内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市人防办工程处对各区、县(市)人防办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进行指导。
三、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人防办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竣工备案,并落实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承办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加强培训,熟悉业务。各级人防办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根据市办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精心操作,搞好服务。市人防办统一的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备案流程等程序,各单位要做到上墙公示、现场领取和网上下载,方便企业办事。各单位要建立便捷规范的竣工验收备案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做到廉洁高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按时办结备案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退回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可到现场核查人防工程实际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为止。
4、规范管理,及时建档。要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同步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的数据统计上报和工程资料建档工作。
附件:1. 市人防办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2. 杭州市人民防空(兼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流程图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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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