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根据《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办〔2009〕323号)有关规定,引入外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销售合同必须采用《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并在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 以下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相关手续,允许销售防化设备产品型号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示。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年 一月二十八日
企业名称 |
生 产 许
可 证 号 |
法人 |
我省唯一代理 |
允许销售产品型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 |
联系电话 |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国人防办厂证字
第001号 |
刘海燕 |
杭州华电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下二弄6号 |
韦振亚 |
0571-
85105731 |
LX1000-1、LX500-2、
LX300-2、LWP-D、
LW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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