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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二)自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工程处 发布时间:2016-09-27 15:27:00 视力保护色: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二)自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权利编码:HZ01MF-XK-0007-02

受理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决定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自建人防工程项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1、《人防法》第23条

2、《省实施<人防法>办法》 第17条

申报对象:杭州市区及所辖县(市)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参与投资建设的且投资额在200~600万元之间项目的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原件2份);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4份);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属文件,包括:(1)施工许可证;(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7)屏蔽、密闭等性能检测与设备系统测试资料;(8)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0)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

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按照国际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提供资料时,复印件应在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同时还需要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7、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

8、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

9、授权委托书;人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有效期限: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工程处办理  窗口发件

窗口编号:79

咨询电话:85085272 872656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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