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规划审查
权利编码:HZ01MF-FX-0003
受理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决定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1.《人防法》第13条
2.《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0条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申报对象: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项目
申报材料:1.审查报告(原件1份);
2.规划设计文本和图纸资料(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人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人防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有效期限: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工程处办理 窗口发件
窗口编号:79
咨询电话:85285272 87265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