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权利编码:HZ01MF-XK-0002
受理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决定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1、《人防法》第23条
2、《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4条、第16条
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4、授权委托书
申报对象:杭州市区及所辖县(市)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参与投资建设且投资额在200~600万元之间的项目
申报材料:1、书面请示(原件1份);
2、项目建议书(原件8份);
3、当地发改委(发计局)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有关部门选址意见和同级财政经费安排意见(复印件1份);
5、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人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
有效期限:
流转程序:窗口收件 工程处办理(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 窗口发件
窗口编号:79
咨询电话:85085272 8726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