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竣工验收
权利编码:HZ01MF-XK-0006-04
受理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决定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主办处室:人防设施监督管理处
会办处室:审批处
法律依据:1、《人防法》第14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1条
申报对象: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工程(含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铁、地下街、普通地下室、地下共同沟等)应依法兼顾人防要求项目的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专项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2、地下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复印件1份)
4、人防工程单元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地下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1份)
6、地下工程技术资料,包括⑴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⑵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存在变更的项目提供);⑶主要材料(水泥、钢材、砖、砼等)质量合格证书或检(试)验报告; ⑷工程施工记录;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⑻人防设备购置合同;⑼人防设备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质证书;⑽专业设备(系统)试运转检测记录;
7、地下工程竣工图(包括:总平图、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弱电);
8、地下工程(兼顾人防)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原件1份)
9、人防工程建施平面图(战时)(A3白图 4份)
10、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委托人防质量监督的项目提供,复印件 1份)
12、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
13、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
14、实测绘人防工程区域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由房地产测绘公司出具)
15、实测绘人防工程区域确认单
16、授权委托书;人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竣工验收意见书
有效期限: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人防设施监督管理处(特殊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 窗口发件
窗口编号:79
咨询电话:85085272 8726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