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
权利编码:HZ01MF-XK-0010
受理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决定机关: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
主办处室:指通处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1、《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30条
2、《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12条
申报对象:杭州市 (8城区、5县市)范围内的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的项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人防警报拆除、迁移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8)
3、授权委托书;人防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限: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指通处办理 窗口发件
窗口编号:79
咨询电话:85085272 872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