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了署名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治敏锐的人立刻感悟到: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央大政方针将有所调整。果然,由此开始,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也由此开启了解放思想,进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
这种类比,不知是否恰当?因为本人从2013年第三期《中国人民防空》杂志中,也发现了这样一个信号。(是否能开启一段“伟大”历程,值得期待!)
这一期的《中国人民防空》杂志“头版头条”刊登了国防大学教研室主任杨胜利和山西省军区研究室主任耿跃亭合撰的文章“当代外国民防建设的主要特点及启示”。文章洋洋洒洒近万字,并配有多幅彩图,郑重介绍了世界上最为前沿、最为先进的民防工作体制机制。难能可贵的是,单辟一章节阐述“外国民防建设对我们的启示”。——其实文章大标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更难能可贵的是,《中国人民防空》杂志将此文放在了这一期的第一篇位置上。这一位置刊登的文章多半带有导向性、政策性。介绍国外经验性、资料性的文章大多被排在报尾刊末。这次这类文章居然拔得头筹。在本人看来,绝对是一个信号!
本人在前些年的调研文章中提到过:人民防空是“中国特色”,世界唯一性的。由于战争的缘故,人民防空这一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附着了军事色彩,归属于战备序列。新时期人防定性的三句话,第一句就是“国防事业”。统管全国人防工作的最高统帅部在总参,所有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皆出自于穿军装者。自省以下,各级各地人防部门(实际干人防活的人)却在当地政府的序列中,属于纯之又纯的“老百姓”。明眼人谁都能看出这其中的“隔膜”。当然,也只有我们这些实际干人防活的人能深刻体味出这种体制机制肇致的“不爽”。
同样,本人在调研文章中也讲到:各级各地在政府序列的人防机构,为求生存,为求发展,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民防”便成了大家首选的途径。旋即,增挂“民防局(办)”牌子蔚然成风。象北京市人防办更是完全彻底,干净利索:单一性地挂牌“北京民防局”。勇气可嘉!这一期《中国人民防空》杂志上第二篇文章,就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北京民防科学发展”。且不论各级各地挂民防局牌子的人防办有何作为,最起码这是一种渴求、一种彰显、一种趋势。倒是人防工作的最高统帅部显得有些被动,对全国性的人防向民防转变犹抱琵琶半遮面。本人在调研文章中点到过:一向不愿提及“民防”的《中国人民防空》杂志在2002年第八期上发表了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 “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人防向民防转变进程”一文。也难怪:人防属军事性质,民防是地方工作。承认你民防,允许你民防,那不是自己把自己架空了。所以,国家人防办在这几年对各级各地人防办一再强调:别忘了你的主业!
原来的《杭州人防》(简报)改称《杭州民防》了;原先的《浙江人防》(期刊)也更名《浙江民防》。《中国人民防空》看来是不会更名《中国民防》的。但是,它能够在当年发表习近平省长的文章,可喜!它能够在今年于首篇的位置发表介绍国外民防工作的文章,可贺!
这是一大进步,这是一个信号!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篇文章的大致内容,探究这一信号释放的信息:
文章分五个章节介绍“外国民防建设”所具有的特点。第一章节“与本国国情军情相适应,合理设置民防领导与指挥体系”。这是关键,即体制。在100多个已开展现代民防工作的国家内,绝大多数由政府主管民防事务。在政府职能序列中,设有名称不尽相同的——不再是传统称谓的“民防部(局)”等——民防机构。典型的如俄罗斯“民防·紧急事务和救灾部”;如美国“国土安全部”。当然也有“已为数不多”的国家设有军队主管型的民防机构,如以色列、越南。文章中这五个字“已为数不多”充分说明了问题,不必赘言!政府主导民防是大势所趋,是普遍做法。那么,民防指挥系统也必然由政府担纲。俄美两国自不待言,典范而精致如瑞士、日本等国,政府民防指挥系统都十分完备,功能都相当齐全。整个由政府统一管理指挥的民防体制机制运转高效。值得一提的是,介绍日本时,只侧重于其防灾功能,其救灾,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不敢恭维。这里需要说明的,文章在最后一章节诠释“启示”时,作者回避了这方面的问题,只是老生常谈地讲“防空防灾一体化”。不谈体制机制,所有的“启示”都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怨本人固执地、重复地讲人防体制问题,体制千真万确至关重要。体制不变,人防不稳,民防无为。
文章第二章节“重视民防立法工作,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作者之意是想说外国民防“职能法定”,并且“法定”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文章详细介绍了许多国家民防法律极具完备,且不断完善。从字里行间,本人窥探出这样一个信息:法律是行动的依据。民防工作所有内容应该,也必须由民防法律作为支撑。同样,碍于我国的体制,文章在相对应的“启示”章节中,只讲到人防法律,说应该加强人防各专业领域、各专项工作的立法。这明显驴唇不对马嘴。民防工作在我国已呈燎原之势,民防机构也如雨后春笋。然而,却没有一部民防法。相关的全国性民防法规规章也几乎空白(仅有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民防条例》)。可见,民防工作在中国,纯属名不正言不顺。我倒希冀文章作者能够斗胆提议:倍受争议的《人防法》修改工作可以暂缓,甚至休矣。由政府主导,组织人员着手《民防法》的制订。这才是真正的、迫切的、最大的“启示”。
文章第三、第四、第五章节,分别介绍的是“构建功能强大的民防力量体系”、“全面系统加强民防工程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防教育训练”。这三节,不仅是民防,也是人防的主打业务和常规工作。但是,作为民防,第三章节的“民防力量”和第五章节的“民防教育训练”尤显重要。在人防的体系内,组建人防专业队,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有诸多困难。因为战争毕竟遥远和久远,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与民众的普遍性愿望格格不入。人防部门在和平时期从事这类工作,尴尬之处、困难境遇也正在于斯。然而,民防则不同,境况绝对不一样。灾害经常发生,事故接连不断。组建民防专业队、志愿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是政府应尽之责,更是民众喜闻乐见之事。说人防工作要“融合式发展”,倒也恰当。说民防工作要“融合式发展”,显然多此一举,民防本身就是政府、民间都十分关注、乐于接受的事。文章提到一句话,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民防机构组建有多支“民事支援队”,在灾害时,民事支援队由各级行政长官指挥调动,开展救援。“另外,美国军队也参与协助民防工作。”请注意:这里表述是“参与协助”。在我国,仅以这几年发生的大地震为例,中国军队绝对是救援的主力军,而一些专业、非专业救援队仅仅是军队救援的“参与协助”者。如若人防有救援队,也只能排在“参与协助”队列之末端,全然当不成主角。这里的主次关系很清楚了吧:在中国,军队为主,地方为辅。而在外国(美国)处置突发事件事,民防为主,军队为辅。外国民防的地位、发达国家民防的作用,可见一斑。只可惜,这一点文章在“启示”中片字未提。一憾!
其实,一篇好文章,无需赘述什么“启示”、“启发”、“启迪”之类的文字。读者阅读后,尤其是感兴趣,认认真真、仔仔细细阅读后,会从中受益,进而深入思考的。本人相信,《中国人民防空》杂志能够在首位发表这篇文章,这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深思、发人深省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