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党组
关于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有关要求和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办(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友保
副组长:张景秋、章国祥、陆志凌、刘建民、张忠明。
成 员:杨松林、饶林江、郑新正、王宇焕、王勇新、陈根洪、王勤勤、姚祖良、周越铭、林汉民、李杰、张琦、徐宏。
二、办(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景秋(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勤勤
成 员:万志泉、张飞烽、王明曙、张晓明、王斌、张洁。
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办(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督促整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标后监管不力,违法分包、转包;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物资采购监管不力;合同管理不力,工期、投资失控,肢解变更;公职人员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等方面。同时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办(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治理重点和责任要求,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
(三)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有关专项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定期听取重点工程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上级领导和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提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计划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具体监督检查,督促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四)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五)与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