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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结合实际,特编制《www.28365.365.com(民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事项、资金信息、业务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44+年号+信息分类号+信息流水号构成)、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办(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www.28365.365.com(民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杭州市人防门户网站(网址http://rf.hangzhou.gov.cn)网上查阅和www.28365.365.com(民防局)现场查阅。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办(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办(局)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秘书处。
  办公地址:杭州市粮道山2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571-87034068
  传真号码:0571-87036937
  电子信箱:rfb@hz.gov.cn
  邮政编码:310002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a、网上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可在“中国杭州”或本机关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hangzhou.gov.cnhttp://rf.hangzhou.gov.cn。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rfb@hz.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b、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c、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当面提出申请。
    d、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a、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b、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c、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办(局)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71-87265689
  电子信箱:rfb.jcs@hz.gov.cn
  地址:www.28365.365.com(民防局)监察室
  邮编: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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