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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7 11:44:00 视力保护色: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办(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本办(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办(局)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杭州人防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办(局)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直属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新闻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杭州人防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杭州人防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全市公开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测评表
附件下载: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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