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防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关于贯彻浙财综〔2010〕38号文件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人防办〔2010〕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0〕38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有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2011年)的我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均适用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政策。
二、政策期限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政策,自浙财综〔2010〕3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人防办需认真核实申报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2011年),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联系人:沈伟良,办公电话:85085275
附件:1.《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关于贯彻浙财综〔2010〕38号文件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的通知》(浙人防办〔2010〕42号)
2.《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杭财综〔2010〕391号、杭价费〔2010〕80号)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