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人防信息 应急救援 工程管理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人防博览 公众参与
公告公示: 2017年度人防网站工作报表     2017年度杭州辖区防护设备企业厂区生产质量检查情况公告    
  
滨江区人防办迅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来源:滨江区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7-09-08 15:10:00 视力保护色: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02号)已经2017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23日起实施。为更详细全面的理解和掌握该规定,滨江区人防办于9月6日下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修改后的《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是领导重视。郁延栋局长和分管领导黄长富对此次的杭州市人民政府令也十分的重视,要求人防办全体工作人员(含质量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学习的内容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二是认真组织。滨江区人防办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准备,所有人员人手一份资料,要求每个人会前做好个人自学准备。会上,逐条进行了学习和解读。尤其是修改后的第九条第二款:“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要求同步建设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单独建设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计入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个单独建设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折抵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今后警报建设有效规划和实施提供了保障,缓解了警报建设过程中选址难、安装难的问题;修改后的第十条第五款:“防空地下室应建建筑面积小于800平方米。或者设计建筑面积与应建建筑面积差小于800平方米,造成结构、基础处理困难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为人防应建面积小于800平方米的项目,从实际出发,既解决了建设单位的困惑,同时,也为审批人员提供了可实行易地建设审批的依据。工作中经常涉及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重要条目,为工作人员深入一线检查,提供了具体操作步骤和办法,全文一字一句进行了解释,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工作中融会贯通。三是学以致用。全文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近阶段,主要工作是抓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平时使用、维护管理,针对工作人员下基层监督检查时有些模棱两可或依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都在此次学习中进行了重点明确,如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用途变更,在检查中经常涉及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平时用途,在二十五条第二款中明确的规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用途。就这一条,非常明确的为我们平时监督检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下一步将结合“最多跑一趟”改革,加大对《规定》的宣贯工作,提高企业知晓度,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附件:

      

      

      

      

      

      

      

      

      

      

      

      

      

      

相关信息:
www.28365.365.com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粮道山23号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5079592  网站标识码3301000043   网站地图
技术维护: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建议IE7.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人防网站2015年点击数为:358763 人次